已婚男子每月給女主播買40克金條 律師:可主張贈與無效
2025-03-15 16:45:49 來源: 潮新聞
近日,一則“已婚男子每月給女主播買40克金條”的話題登上熱搜,引發網友關注。
當事人陳女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,其丈夫在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間,頻繁打賞本地一名女主播,累計金額高達一百多萬元。此外,他還連續六個月,每月為女主播購買40克金條,總計240克,價值近20萬元。
陳女士表示,自己與丈夫結婚已超20年,育有兩個孩子,自己每月的工資都上交給了丈夫,家庭經濟也一直由丈夫保管。然而,在她起訴女主播后,她才發現丈夫為了打賞女主播,竟然背負了60萬元的貸款。
目前,陳女士通過訴訟僅追回2萬余元線下贈與款項。
那么,從法律角度看,這種行為是否屬于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不當處分?就此情況,潮新聞記者采訪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王逸蕓律師。
“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062條,夫妻共同財產處分需協商一致。”王逸蕓指出,陳女士的丈夫擅自打賞一百多萬元遠超家庭日常開支,但若法院認定打賞屬網絡服務消費,則難以返還,若查明陳女士的丈夫與主播存在婚外情等違背公序良俗行為,可主張贈與無效。
然而,對于能否要求返還款項,需要分兩部分來看。
關于直播打賞部分,王逸蕓表示,主播通過平臺直播獲取打賞是一種商業行為。在這種模式下,打賞者與平臺公司形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,而非打賞者與主播之間的贈與關系。因此,法院通常不會支持返還打賞款項。不過,部分法院會根據打賞金額、打賞人與主播之間是否存在不正當關系等因素,判斷該行為是否侵害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權及是否違反公序良俗。如果存在上述情況,法院可能會支持主播返還部分打賞金額。
關于線下轉賬部分,王逸蕓指出,根據《民法典》規定,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權利,處理共同財產需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。陳女士的丈夫未經其同意,擅自將夫妻共同存款用于購買金條贈與女主播,屬于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,且違反公序良俗,應認定為無效的贈與行為,女主播應當返還相應款項。
陳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,為了孩子和老人,她選擇原諒丈夫。那么,她是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呢?王逸蕓律師表示,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二)》(2025年2月1日起施行)第六條規定,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,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,且數額明顯超出家庭一般消費水平,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,可認定為“揮霍”。另一方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,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不分,法院應予支持。
“在遇到類似情況的時候,聯系及時收集保留相關證據,如打賞記錄、銀行流水、聊天記錄等;收集配偶在直播平臺的打賞記錄,包括時間、金額、收款方等,調取相關銀行流水,證明資金流向,如有不當互動,保存相關聊天記錄。”最后,王逸蕓建議,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、與平臺溝通或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記者 于瓅
責任編輯:陳丹丹